一、充裝前的檢查
氣瓶在充裝之前,必須經過認真仔細的檢查,以防止一切不符合要求和規定的氣瓶投入充裝,排除不安全因素,保證氣瓶在充裝和使用過程中的安全。充裝前檢查內容包括:
1、氣瓶是否由持有制造許可證的單位制造,氣瓶是否屬于制造單位、主管安全監察部門宣布報廢、規定停用或需要復驗的產品。
2、氣瓶改裝是否符合要求。
3、氣瓶原始標志是否符合標準和規定,刻印字跡是否清晰可見。氣瓶的刻印標記上的內容應包括:氣瓶制造單位名稱或代號;氣瓶編號;水壓試驗壓力;公稱工作壓力;實際重量;實際容積;瓶體設計壁厚;制造單位檢驗標記和制造年月;監督檢驗標記;內容氣標記。
4、氣瓶是否在規定的定期檢驗有效期限內。
5、氣瓶上標出的公稱工作壓力是否符合欲充裝氣體規定的充裝壓力。氣瓶的公稱工作壓力規定如下:氣體在基準溫度下(20℃)的充裝壓力(盛裝壓縮氣體的氣瓶);按規定的充裝系數充裝,溫度為60℃時介質壓力(液化氣體);限定充裝量下,溫度為60℃時瓶內溶解氣的壓力(溶解氣體)。
7、氣瓶的顏色、字樣是否符合《氣瓶顏色標記》的規定。
8、氣瓶附件是否齊全,并符合技術要求。
9、氣瓶內有無剩余壓力,剩余氣體與欲充裝氣體是否相符合。
10、盛裝氧氣或強氧化性氣體的氣瓶瓶閥和瓶體是否沾有油脂。
11、充氣的氣瓶是否經過置換或抽真空處理。
12、瓶體有無裂紋、嚴重銹蝕、明顯變形、機械損傷等缺陷。
二、氣瓶的充裝量
氣瓶的充裝量是指氣瓶在單位容積內允許充裝的氣體或液化氣體的大質量,所以也稱大充裝量或安全充裝量。各類氣瓶的充裝量應該根據氣瓶的許用壓力和高使用溫度確定。原則是保證所充裝氣體或液化氣體在高使用溫度下,其壓力不超過氣瓶的許用壓力。
氣瓶許用壓力是為保證氣瓶安全,允許瓶內達到的高壓力。我國規定:高壓氣瓶的許用壓力等于氣瓶的公稱工作壓力:氣體氣瓶的許用壓力為公稱工作壓力的1.2倍或水壓試驗壓力的0.8倍。
氣瓶的高使用溫度是指氣瓶在充裝氣體以后可能達到的高溫度。根據我國《氣瓶安全監察規程》規定,國內使用的氣瓶,高使用溫度為60℃。
氣體(壓縮氣體)氣瓶的充裝量與液化氣體不同,它是指在終充裝溫度下的充裝壓力。
三、液化氣體的充裝
1、實行充裝復檢制度,嚴禁過量充裝。
2、稱量衡器應保持準確。
3、嚴禁從液化氣瓶未經配氣裝置直接向氣瓶灌裝。
4、充裝后逐只檢查,發現有泄漏或其它異常現象應妥善處理。
5、認真填寫充裝記錄。
6、操作人員應相對穩定,并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和考核。
四、充裝后的檢查
1、瓶壁溫度有無異常。
2、瓶體有無出現鼓包、變形、泄漏或充裝前檢驗項目的缺陷。
3、瓶閥和瓶口連接處是否泄漏,瓶帽和防爆圈是否齊全完好。
4、顏色標記和檢驗色標是否齊全并符合技術要求。
5、取樣分析瓶內氣體純度及雜質含量是否在規定的范圍內。
6、實測瓶內氣體壓力、質量是否在規定的范圍內。